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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首本《内河船舶综合证书》落地

发布日期:2022-05-24 16:4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务服务办


5月23日,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为绍兴市伟通泥浆运输有限公司“浙越城货0781船”发出了绍兴首本《内河船舶综合证书》,这标志着绍兴市《内河船舶综合证书》已全面启动,浙江省地方海事辖区登记的所有内河普通货船类船舶和省内营运客船、渡船、公务船等船舶均可申请该证书。


 


  这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内河船舶证件管理制度创新、优化水运营商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该《内河船舶综合证书》原为“多证合一”《内河船舶证书信息薄》,现按照《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名称改为《内河船舶综合证书》。它由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统一记载《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个体)》《船舶营业运输证》等船舶证书信息。《内河船舶综合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五年,光租船舶和老旧船舶的证书有效期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老旧运输船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该证书同时采用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形式,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办理《内河船舶综合证书》的船舶所有人可就近到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办理新证。新登记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申请“内河船舶‘多证合一’”事项,并提交附件材料之后,持纸质到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申办该证书;现有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可直接持有效的《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或《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等其他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等证书原件,到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换发该证书。本证书的推广将加快改革推进成果转化和证书电子化进程,全面精简内河船舶、船员证书类别,减轻船员、航运企业的办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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