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办动态

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新规范

发布日期:2022-03-04 14: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务服务办
分享:


  根据省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从3月1日起我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实施新规范。

  根据遵循生态保护优先、合理使用林地的原则,《通知》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有关条款,根据浙江实际进行了细化,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管理,明确限制使用林地类型。

  如《通知》中对于涉及使用单位面积蓄积量高于150立方米/公顷的林地和临时使用林地中使用乔木林地的,进行了限制;但对确实难以避让情况下使用林地的报批材料要求和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流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增加了在调查报告中附经书面论证的比选方案和林业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前组织专家论证的程序。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保证林地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积极与业务处室和区、县(市)林地审批窗口的负责人沟通交流,以线上交流的方式开展业务辅导,进一步规范程序,明确要求,加强审核,对必须经专家论证比选方案的及时组织论证,严格时效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开展。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