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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瞭望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进一步调整优化若干出入境管理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2023-05-23 14:4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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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便利中外出入境人员往来,促进服务对外开放,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部署要求,近日,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进一步调整优化以下出入境管理政策措施,具体如下:

一、全面恢复实行内地居民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全国通办”。内地居民可向绍兴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赴香港、澳门团队旅游签注申请,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二、实施内地居民申办赴港澳地区探亲、工作、学习证件“全国通办”。内地居民因探亲、工作、学习,以及因就医、诉讼、处理财产等事由拟前往港澳地区的,可向绍兴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探亲、逗留和其他三类签注申请,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三、调整在澳门就读的内地学生逗留签注有效期。绍兴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对赴澳门高等院校就读的内地学生,签发的逗留签注有效期由最长不超过1年,调整为与其在澳门就读的学习期限一致。

四、全面恢复口岸快捷通关。在1月8日恢复毗邻港澳口岸边检快捷通关的基础上,按照疫情前做法和标准要求,允许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年有效)、一年多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证的中国公民;持外国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电子护照及6个月以上外国人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在定期国际航班上工作的中国籍机组人员和可免签入境或已办妥1年以上(含)乘务、任职签证或居留证件的外国籍机组人员可经边检快捷通道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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